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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贷款买房现在协议离婚怎样分割贷款房 夫妻离婚房产赠与孩子还有居住权吗

2021年7月6日  陕西离婚律师   http://www.sxwjplhls.cn/

 王继平律师,陕西离婚律师,现执业于陕西若定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结婚时贷款买房现在协议离婚怎样分割贷款房

结婚时贷款买房现在协议离婚怎样分割贷款房

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结婚时贷款买房,季女士也是其中的一员,但是如今快要离婚的她,却正在因为这件事烦心。

季女士说,当时和爱人结婚时,由于手头的钱不够,就选择了贷款买婚房。结婚以后,每个月固定偿还贷款。但是,前不久两个人的感情出现了裂痕,现在正在协议离婚当中。由于房子的贷款还没有还清,所以房子的归属成了季女士和丈夫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季女士想要这个房子,她想将丈夫的一半产权买下来。也就是说按照市价折成钱数付给对方。可是,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就是这笔钱不管是多少季女士都无法一下子拿出那么多现金。而这笔钱又必须得一次性交给丈夫,思来想去,李女士想到了一个方法:季女士的工作单位一直在给她交公积金,她很想用公积金贷点款,然后用这笔贷款购买丈夫的另一半产权。但是她不知道这种方法是否行得通。

贷款没还完,法院不会判房子归谁

季女士与丈夫想要分割的这个房子,与一般的财产有很大区别。它是一个贷款房,不完全属于他们夫妻俩,这里面还有银行的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产,法院不得直接宣判房屋所有权归属,也就是说,法院不会抛去银行的权益将房子按照普通财产判给某一方的。这意味着,在贷款没有还完之前,这个房子暂时是分割不了的。季女士与丈夫谁都不能取得房子的所有权。从法律上来讲,现在这个房子叫所有权有瑕疵。其间存在着银行的利益,因为季女士与丈夫能否按照约定如期全额清偿贷款还无法预见,所以不能说此处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他们。

法律上有一个名词叫做房屋的他项权利,对于季女士和其丈夫来说,只有当这处房屋的他项权利去除后,也就是还完贷款,才能享受房屋的所有权。这个时候,法院才可判决房屋的归属。而目前,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季女士的这处房屋,不可以说是归谁所有。

双方仍签订一个协议

贷款购买的房屋,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感情破裂而导致离婚,贷款房的分割是最伤脑筋的一件事,因为解决起来非常麻烦。最好双方能够协商解决。房屋由一方使用,相应的偿还贷款也应由这方来承担。而另一方的损失,则由双方协商出一个数额,用给付钱款的方式来解决。最后,所有的结果形成一份文字协议,双方签字,而且还要去公证处公证。但是,不管是归谁所有,他目前拥有的只是一种使用的权利。

这样的情况对于银行来说是最不利的。因为两个人还贷款的能力肯定会比一个人要强,无形中加大了银行的风险。不仅如此,还会造成一些麻烦。离婚双方在达成这个协议时,银行方面并不在场,也很可能不知情。银行按照合同向男方索要贷款,但很可能,这个贷款已经转移到女方那去了,这就给银行方面造成了很多麻烦。

季女士无法用贷款的方式购买丈夫的一半产权,首先,肯定不能用她已用作贷款的房屋来抵押了,银行也不会受理。但如果她有其他抵押品,当然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获得银行贷款。

夫妻离婚房产赠与孩子还有居住权吗

一、夫妻离婚房产赠与孩子还有居住权吗

居住权是属于用益物权之一,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赠与孩子房屋前没有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赠与后,如果子女未成年的,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享有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四十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口头赠与房屋有效吗

原则上,口头的房屋赠与是有效的,合同不止书面形式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也有口头形式,赠与人表示将房屋赠与给受赠人,受赠人也接受赠与,即使双方没有签书面合同,口头的赠与也是有效的。

其次,口头赠与虽原则上有法律效力,要是不符合下来要件也可能是无效: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有合法资格

无论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订立合同都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满18周岁正常成年人,而不能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无行为能力人,如16岁未成年继承了家产后,与他人签订的赠与合同,主体是不合法的。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没有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赠与房屋和接受赠与都是出于自愿,即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而不是受胁迫或欺诈把房屋赠与他人或者是被迫接受赠与。

3、合同的内容、形式和订立程序不违法

赠与的房屋是由赠与人享有所有权,赠与的内容才合法,而且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赠与的,不能采用推定,如亲戚之间,觉得对方无儿无女,肯定会把房屋赠与给自己,把双方有关房屋的对话当做是赠与。

三、最新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住宅的位置;

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居住权期限;

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居住权是属于用益物权之一,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赠与孩子房屋前没有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赠与后,如果子女未成年的,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享有居住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文章来源: 陕西离婚律师
律师: 王继平 [西安]
陕西若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7217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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