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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费应如何承担 女子出轨生下一子需要给抚养费吗?

2022年9月11日  陕西离婚律师   http://www.sxwjplhls.cn/

  王继平律师,陕西离婚律师,现执业于陕西若定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离婚后抚养费应如何承担

  [案 情]


  一对夫妇因婚后多年未生育,2013年抱养了一名女婴,并给其上了户口,但未在民政部门进行收养登记。在抱养孩子3个月后,夫妻双方因感情问题产生矛盾,女方便带上孩子回了娘家。2014年,男方起诉要求离婚,女方也同意离婚,但要求男方支付双方所收养孩子的抚养费。


  [分 歧]


  一种意见认为:孩子是夫妻双方共同抱养的,抱养后夫妻双方将孩子的户口上到了自己的名下,孩子应视为双方的养子女。在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孩子随女方生活,男方应当支付孩子的生活费。


  另一种意见认为:孩子虽是夫妻双方共同抱养的,且给孩子上了户口,但未在民政部门进行收养登记。根据第15条的规定,;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因夫妻双方抱养的孩子未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收养关系未成立,故原、被告与未经登记而收养的小孩不产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女方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的要求不应支持。


  [评 析]


  对于以上两种意见,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我国1992年4月1日起施行的第15条第二款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除前款规定外,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本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1998年11月4日通过的第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抱养孩子的时间是2013年,该抱养行为应当适用98年的规定,向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后才能成立收养关系。双方当事人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收养关系不成立。故男方在离婚时,关于孩子抚养费问题应协商解决。如女方愿意抚养孩子,男方不愿出抚养费,法院如果判决男方应当支付抚养费,这种判决行为则变向地将没有进行正式登记的不合法收养行为合法化,导致判决错误。故法院在处理本案离婚案件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不作处理。如果在男方不愿意支付抚养费,女方也无力抚养孩子的情形下,女方可以将孩子送回其亲生父母或交当地福利机构抚养。





女子出轨生下一子需要给抚养费吗?

  父母因离异而承担抚养费的我们还觉得是比较常见的事情,但是如果一个女子在婚期因出轨生了一个孩子,那么她要不要承担该孩子的抚养费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法律咨询:我哥嫂已经结婚并生育有两个子女,因为家庭困难嫂子去年去浙江打工,可是在打工期间与男子甲某发展为情人关系,并且前不久为甲某生下一小孩,但是由于甲某父母强烈反对,嫂子目前自己带着小孩坐月子。因为在外面已经无依无靠,打电话回家请求原谅并有回家的打算,但是家里不想她带着那个小孩回家,所以现在全家都没有办法,同时因为距离遥远去一趟浙江也花销不少,所以请律师给个较好的处理办法。


  问题一:如果家里确定不准带那个孩子回家,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依法使甲某抚养孩子,如果孩子给甲某抚养,女方是否需要给予抚养费


  问题二:如果孩子必须带回家,那么要通过什么途径使甲某给予充足的抚养费用因为我家是云南的,甲某是浙江的,要在哪方相关部门提起上诉上诉需要什么材料或证据


  问题三:如果哥嫂离婚,应从哪方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同时嫂子能否构成重婚罪并且要求嫂子给予两个孩子抚养费,孩子都要归在我哥的名下。


  律师: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回答如下:


  问题一:我国法律规定,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除非男方愿意抚养孩子,并且女方也同意由男方抚养。据此,您嫂子与甲某的孩子,除非甲某同意抚养孩子,如果甲某不抚养孩子,则孩子应当随您嫂子生活。


  并且如果孩子由甲某抚养,您嫂子需要支付抚养费,如果不支付,甲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您嫂子支付。


  问题二:如果孩子随您嫂子生活,可以要求甲某支付抚养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某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甲某是孩子的父亲。


  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问题三:如果您哥嫂离婚,只需要提供您嫂子与第三者生育一子,则可证明嫂子属于过错方,可以据此判定您哥嫂夫妻感情破裂;同时由于您嫂子是过错方,可以要求两个孩子由您哥哥来抚养,您嫂子支付抚养费。由于您哥哥抚养两个孩子,抚养费比例比抚养一个孩子要求,一般不能超过您嫂子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关于您嫂子是否构成重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如果您嫂子在浙江打工期间与甲某虽然没有登记,但是对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因此,您嫂子是否构成重婚罪,要看她与甲某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的邻居是否认为他们系夫妻关系,如果他们并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尽管生有一子,也不能认定是重婚罪。


  综上所述,您嫂子属于婚姻中的过错方,首先要看您哥哥能否原谅她的行为,如果您哥哥可以原谅其行为,建议一家人冷静后协商解决:如果您哥哥不能接受您嫂子的行为,可以提出离婚。






文章来源: 陕西离婚律师
律师: 王继平 [西安]
陕西若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7217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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