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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办理离婚证无效

2016年4月19日  陕西离婚律师   http://www.sxwjplhls.cn/
张旭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均明确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双方当事人本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接受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冒名顶替的,应予严肃批评教育,指的是违法性,驳回离婚请求,不予办理。至于冒名顶替蒙混过关的,骗取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一旦发现,应宣布此离婚登记无效,收回离婚证书,并对当事人和相关的第三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对其罚款200元以下的处罚。





文章来源: 陕西离婚律师
律师: 王继平 [西安]
陕西若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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