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离婚律师
1377217222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离婚知识
文章列表

男子买假离婚证“闪娶”女网友索赔2万元

2016年8月3日  陕西离婚律师   http://www.sxwjplhls.cn/
已婚男子张先生为了获得网友田女士的芳心,与田女士认识不到3个月便持假离婚证与田女士结为夫妻。田女士发现后诉至法院要求宣告双方婚姻无效,张先生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元。近日,顺义法院判决张先生赔偿田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田女士诉称,2007年8月16日,她与张先生通过网上聊天认识。2007年11月5日,张先生在与原配偶尚未离婚的情况下,持购买的假离婚证与她登记结婚。2009年3月22日,法院认定张先生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该判决现已生效。张先生的行为已构成重婚,故田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宣告与他的婚姻无效,张先生赔偿其精神损失费20000元。法院认为,田女士与张先生的婚姻应确认无效,张先生的行为已经给田女士造成一定的伤害,故张先生应给予田女士一定的精神赔偿。

                                        






文章来源: 陕西离婚律师
律师: 王继平 [西安]
陕西若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7217222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sxwjplhls.cn/art/view.asp?id=857034162762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最新最全的离婚起诉书范文 离婚后财产分割起诉书范文
  • 2.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可以转移财产吗 民法典对共有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 3.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流程是怎样 家暴离婚可以多分财产吗
  • 4.儿媳起诉离婚 公公强行替儿子出庭 对孩子施以家暴 可以起诉离婚
  • 5.婚内财产分割离婚反悔是否有效 还没离婚就把财产转给第三者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