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离婚律师
13772172229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分居关系
子女血亲
子女抚养
重婚犯罪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遗嘱继承
律师文集
分居关系
子女血亲
子女抚养
重婚犯罪
遗嘱继承
离婚知识
婚姻调查取证
继承法
婚姻自由
离婚赔偿
夫妻债务
律师案例
计划生育
文章列表
遗嘱有什么特征
2017年4月4日
陕西离婚律师
http://www.sxwjplhls.cn/
1.遗嘱是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仅需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无须对方有接受的意思。相对人是否接受不影响遗嘱的成立和效力,但遗嘱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决定遗嘱继承是否发生。
2.遗嘱继承不适用代理制度。遗嘱具有人身性,故须由遗嘱人亲自设立,而不能由他人代为设立。
3.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具有可撤回性,继承法第20条第1款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是一种死因法律行为,因而在遗嘱人死亡前不发生法律效力,只有遗嘱人死亡后才生效。
4.遗嘱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若不符合法定的方式则不能发生法律效力。遗嘱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应以遗嘱设立时的情形为准。
延伸阅读;遗嘱
更多精彩点击婚姻法频道
文章来源:
陕西离婚律师
律师:
王继平
[西安]
陕西若定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77217222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sxwjplhls.cn/art/view.asp?id=878047538566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拒绝校园暴力,创建和谐校园”暨法治进校园专项预防活动启动仪式在临潼区预防青少年教育基地举行
2.什么条件下代书遗嘱的有效?
3.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
4.收养子女有哪些规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孙世界等与孙洪武等房屋继承申诉一案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