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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挖苦丈夫猝死 “气死”丈夫妻子也有继承权

2017年7月5日  陕西离婚律师   http://www.sxwjplhls.cn/

  准备离婚

  辽阳的小武是一名武警战士,还没等退伍,父母就因病相继去世,多年来一直是姑姑于老太太对他照顾有加。2002年小武退伍后被分配进了工厂工作。2004年6月,小武与张女士结婚,家就安在小武工厂的宿舍。开始两人的感情还可以,但是小武工资较低,张女士又没有固定工作,渐渐地两人开始因为经济问题吵架。小武性格比较内向,而张女士脾气很大,小武争吵时总处于下风。久而久之,小武就把气憋在了心里。后来,张女士干脆不再管小武的生活起居,小武的姑姑于老太太不止一次看到小武用咸菜卷饼当晚饭。不仅如此,小武的丈母娘一家和张女士还经常对小武进行讽刺挖苦。这样的婚姻实在无法继续下去,2004年9月,刚刚结婚3个多月后,张女士决意和小武离婚。

  “气死”丈夫

  在办理离婚手续期间,小武因为一点小事儿和张女士又激烈地争吵起来,没多一会儿,小武开始觉得胸闷气短,等送到医院时被诊断为“原发性心脏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但作为妻子的张女士在于老太太料理小武后事期间从未露面,连丧葬费都是于老太太支付的。

  几个月过后,小武的单位发给小武近10000元的住房补贴款。张女士认为,她是小武法律上承认的妻子,这笔遗产理应由她继承。但于老太太认为,张女士作为妻子从来没有尽过妻子的义务,有“虐待”丈夫的行为,而且小武是被她“气死”的,所以张女士无权继承这笔遗产。

  有权继承

  为此,记者咨询了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的孙金宝律师。孙律师说,根据《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张女士虽然打算和小武离婚,但并没有正式签署协议,所以在法律上他们还是夫妻。至于于老太太认为张女士“虐待”小武而把他“气死”,理由不充分,因为夫妻间的争吵或者是张女士对小武的所谓恶劣态度并不构成家庭暴力。小武没有父母和子女,虽然张女士不是一个合格的妻子,但她有权继承小武的10000元遗产。

  至于所支付的丧葬费,于老太太可以向张女士讨还。
( 辽宁法制报 齐芳)
 



文章来源: 陕西离婚律师
律师: 王继平 [西安]
陕西若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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