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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所借的外债,一方在借条上未签字,是否还要承担还债义务?
2017年8月6日
陕西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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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否定的。根据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
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另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况除外。
曾有一个案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一个人借款用于购房投资,在离婚时,女方主
张该借款应由男方一个人还,并否认该借款成立。法院在处理该案时,因债务女方否认
债务成立,又不能追加债权人作为第三人参与案件,故对于债务法院未做处理,告之男
方可让债权人另案起诉。若另案起诉,女方是应该承担还债义务的。
文章来源:
陕西离婚律师
律师:
王继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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