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离婚律师
1377217222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调查取证
文章列表

收据证据之--实施家庭暴力证据收集应注意的问题

2018年3月23日  陕西离婚律师   http://www.sxwjplhls.cn/
    

如今"家庭暴力"似乎成为很时髦的词,在本人接待咨询及与朋友聊天时经常要听到这个词.咨询者往往开头就说:某某具有家庭暴力倾向,或者行为,所以我要与他或她离婚!当本人问道:你有什么证据吗?大多数又哑然,根本拿不出相应有效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也就根本谈不上主张赔偿了。因此,如何获取相关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本人代理了大量的离婚案件,其中涉及到家庭暴力的也不在少数,然而无过错方的赔偿请求真正得到法院支持的却很少,究其原因有如下几点:

1,审理案件的法官对家庭暴力的观点,造成其不支持受害者的诉讼请求

有些法官认为:家庭暴力应当是一个连续性的行为,或者说是一个不断的行为过程,仅仅有一次或者几次的大骂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在实践中持有这种观点的法官还不在少数!至于这样的观点是否正确,再次本人不好评论,但至少在这样的观点下,造成了受害者不能得到赔偿的现实!!

2,缺少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

这种原因造成不能获取赔偿的情形最为普遍,由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封建思想的束缚,很多受害者不愿意让外人知道了解自己的痛苦,在外还要故意装成生活很美满的样子,结果真到了需要证据的时候就傻眼了。

3,当事人的软弱造成难以获得赔偿

软弱是家庭暴力的滋生的催化剂,在受害人受到侵害时,不敢大胆的寻求法律的保护,结果造成了侵害人不断的升级,一旦到了法院,也只是简单的哭诉一下,而不敢大胆的主张权利,结果当然可想而知了。

4,警察的不作为给家庭暴力赔偿造成了消极的影响

当有些受害人实在受不了家庭暴力而不得不打110报警,本希望警察来了能够给施暴者一个教训,或者将此次事件详细地记录在案,从而留下证据。但是却往往适得其反,警察常常以这是你们的家务事为由,对此次事件不做认真的处理!!!受害人只能哀叹一声,等待着更为残酷的暴力!!

综合以上几点,本人对相关证据的收集提出以下建议:

1,当自己受到暴力时,不要怕家丑外扬,要尽可能多的对外讲,这样做的好处就是能给街坊邻居一个印象,真到了需要证据的时候,大家都说你受到了家庭暴力,就很容易被人相信了。这就叫一个人说了不算,大家都说才算!!

2,当必要时一定要通过警方来解决,不过一定要避免本人上边说到的情形,也就是说一定要坚持让警察作出详细的笔录,而不能草草训斥几句就拉倒。

3,不要在家庭中树敌太多,要尽可能的与大家搞好关系,因为家庭暴力多数是发生在家庭内部,无论是丈夫打妻子,还是妻子打丈夫,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在家里打!因此家里人的作证时非常重要的,事实上也只有家里人才能说得清清楚楚,也只有家里人的政局才更直接,更可信!

 

 

 

 


文章来源: 陕西离婚律师
律师: 王继平 [西安]
陕西若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7217222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sxwjplhls.cn/art/view.asp?id=909527277531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离婚域外调取证据真实性的认定
  • 2.疑为婚外情 取证有原则
  • 3.离婚儿媳要求分割婆婆房屋动迁款 证据不足被驳
  • 4.“捉奸”证据在支持离婚损害赔偿有效性的讨论
  • 5.认定婚外情 四类取证办法可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