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离婚律师
13772172229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分居关系
子女血亲
子女抚养
重婚犯罪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婚姻调查取证
律师文集
分居关系
子女血亲
子女抚养
重婚犯罪
遗嘱继承
离婚知识
婚姻调查取证
继承法
婚姻自由
离婚赔偿
夫妻债务
律师案例
计划生育
文章列表
收集离婚证据应如何调查取证
2018年4月5日
陕西离婚律师
http://www.sxwjplhls.cn/
调查取证要做到:
(1)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复 制,但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书证还须由原件的保存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
(2)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 写,也可由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 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成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 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证。与证人谈话,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3)对于有关机关移送的调查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经调查人员认定后才可作证据使 用。
文章来源:
陕西离婚律师
律师:
王继平
[西安]
陕西若定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77217222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sxwjplhls.cn/art/view.asp?id=910794951554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离婚域外调取证据真实性的认定
2.疑为婚外情 取证有原则
3.离婚儿媳要求分割婆婆房屋动迁款 证据不足被驳
4.“捉奸”证据在支持离婚损害赔偿有效性的讨论
5.认定婚外情 四类取证办法可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