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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权的相关案例分析

2018年7月6日  陕西离婚律师   http://www.sxwjplhls.cn/
    

甲方:无行为能力人a,代表人b(a的姐姐)
    乙方:a的侄子c(对a进了赡养义务)
    
    甲乙双方签定了一份协议:
    c投入资金盖了13间房子.其中6间的产权归c,7间归a,并协议在a有生之年产权不得变动.
    1、b处理a的房产肯定是不可以的,因为监护人不得任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且协议中有规定,在a有生之年房产不得变动,如果b擅自处分,即构成违约,c可以胜诉。不过,若房产被他人善意取得, 则无法取回房产了
    2、若a先于b去世,如果没有其他继承人,则房产由b继承,因为她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侄子不管是否尽赡养义务,均不能作为继承人。
    3、c确实处于不利境地,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协议中规定,若a去世,则c取回房产,将该协议规定为付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此种方法最保险。也可以做一个公证遗嘱,规定该房产由c继承
    

文章来源: 陕西离婚律师
律师: 王继平 [西安]
陕西若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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