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离婚律师
1377217222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子女抚养
文章列表

哪些情况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

2016年12月27日  陕西离婚律师   http://www.sxwjplhls.cn/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父方照顾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文章来源: 陕西离婚律师
律师: 王继平 [西安]
陕西若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7217222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sxwjplhls.cn/art/view.asp?id=869867518735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丈夫拒付抚养费 妻子离婚相胁 离婚怎么样确定子女抚育费?
  • 2.离婚后抚养费应如何承担 女子出轨生下一子需要给抚养费吗?
  • 3.没工作离婚可以得到抚养权吗 起诉孩子抚养权需要多少钱
  • 4.法定监护人收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监护人失职追诉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 5.非婚生子女身份关系可以适用推定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有哪些?非婚生子女如何索要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