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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结婚登记有哪些意义

2022年9月11日  陕西离婚律师   http://www.sxwjplhls.cn/

  王继平律师,陕西离婚律师,现执业于陕西若定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夫妻共同财产—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A.胡某隐瞒同性恋重大事实,导致陈某结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陈某可请求撤销该婚姻

B.陈某受欺诈而登记结婚,导致陈某父母赠与房屋意思表示不真实,陈某父母可撤销赠与

C.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10万元版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

选项A错误。《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据此可知,仅因受胁迫结婚时,才可请求撤销婚姻。本案中,胡某隐瞒同性恋的事实,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

选项B错误。《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据此可知,胡某隐瞒同性恋重大事实不属于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事由。

选项C错误。《婚姻法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中,房屋产权登记在了陈某和胡某名下,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选项D正确。《婚姻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婚姻法》第十七条第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据此可知,胡某创作的小说虽然是在婚前发表的,但版税是在其婚后获得的。因此,该10万元版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登记有哪些意义

核心提示:我国结婚登记的意义有进行婚姻登记是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是实现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保障等。下面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结婚登记的意义。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以及我国几十年一贯实行的婚姻登记的实践可以看出,我国进行结婚登记的意义主要有:

一、进行婚姻登记是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

只有办理结婚登记,才能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的婚姻关系刁发生法律效力,才会受到国家和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登记的婚姻是违法婚姻。

二、进行结婚登记,是实现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保障。

国家通过结婚登记可以对婚姻的建立进行监督,保障婚姻自由,防止包办买卖婚姻等其他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的发生,保障一夫一妻制,防止重婚纳妾,保障男女双方和后代的身体健康,防止早婚、近血亲结婚和患有禁止结婚疾病或暂缓结婚疾病的人结婚,从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巩固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

三、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结婚登记,可给婚姻当事人以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预防和减少婚姻、家庭纠纷,为以后的婚姻家庭生活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实行结婚登记,还可以给争取婚姻自由的当事人及时地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当事人正当的婚姻要求,及时拯救因无知或受骗或受威胁而陷入不幸婚姻旋涡的婚姻当事人。

四、防止和惩治违法婚姻行为。

通过结婚登记,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发现违法的婚姻行为,对违法婚姻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违法婚姻行为,并对严重违法者施以相应的法律惩治措施。

总之,结婚登记不是一项可有可无的无关紧要的手续,它是一项严肃郑重的法律制度,实行结婚登记制度符合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当事人的利益。

知识延伸:

婚姻登记存在瑕疵不影响婚姻实质效力

因领取结婚证时尚未达到法定婚龄,妹妹冒用姐姐的名义登记结婚,后却因感情不和导致离婚诉讼。近日,张家港法院对该起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并促使双方达成了解除婚姻关系的和解协议。

黄某系安徽来港务工女子,1997年黄-红认识了吴某,1999年3月20日二人至张家港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因登记时黄某尚未达到法定婚龄,遂以其姐姐黄某某的名义登记结婚,并在此后一直沿用了姐姐的名字和身份。后因生活琐事引发纠纷,黄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吴某离婚。审理中,吴某曾向张家港市民政局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民政局回复不予受理。

2008年8月,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小孩抚育、财产分割作了处理。


文章来源: 陕西离婚律师
律师: 王继平 [西安]
陕西若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7217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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